关于举办假肢(矫形器)师职业技能鉴定考前“理论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
根据《民政部关于2009年度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206号)的精神,全国假肢(矫形器)师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统一考试将于2009年11月8日进行。按照“先启动培训,后开展鉴定”的原则,市民政局将对申报职业鉴定的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并明确由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据此,协会定于2009年10月举办假肢(矫形器)师职业技能鉴定考前“理论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假肢师和矫形器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二、培训时间:10月16日-11月1日(基本利用双休日)。
三、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对象:
1、拟参加假肢(矫形器)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人员;
2、从事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的相关人员。
五、培训费用:500元/人。
6、培训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3日——10月16日。
报名方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可下载),传真到本协会(62833655)。
此通知
附件:09培训报名表/UploadFiles/file/20151105/20151105130571097109.doc
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