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假肢矫形器行业实行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若干常见问题的解答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3 浏览次数:16


关于我国假肢矫形器行业实行制作师

执业资格制度若干常见问题的解答

 

 

我国假肢矫形器行业实行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已有十余年了,持有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有645名,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假肢矫形器行业的发展。然而,行业从业人员自身的整体素质偏低,服务机构规模较小,服务群体对象少。国家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项经费,用以保障相关工作的落实。不少人员对政策问题不甚了解,平常咨询电话不少。为更好地推进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促进行业的迅速发展,现将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解答如下,以供行业相关人员阅读解惑。

 

政策篇

 

一、我国假肢矫形器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及目的是什么?

答:国家人事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制定下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中指出: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有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国家人事部、民政部颁发的《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指出:为了加强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水平,规范假肢与矫形器行业的市场行为,保护残疾人利益,促进假肢与矫形器行业工作健康发展,对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制度。

二、实施执业资格制度主要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及其要求?

答:在全国假肢矫形器行业对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及年度检验制度,凡从事假肢或矫形器制作业务的单位,其关键技术岗位必须由经注册登记的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师担任。国家民政部负责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负责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由业内专家组成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技术委员会(简称考委会),考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国家民政部委托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协同考委会秘书处具体组织落实各项考务工作。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具体步骤分为: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前辅导、笔试、实际操作、模拟实操、考官评判)、注册登记(每三年一次,再次注册者提供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继续教育(内容、途径和学分计算方法见《关于假肢矫形器制作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积分制的通知》民福事字[2007]16号)、年度检验(见中国康复器具协会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这些年在本行业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总体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民政部1999年先行成立了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技术委员会;民政部先后6次下发文件对假肢与矫形器考试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就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专门以部长令形式下发了两个文件;组织业内专家编写了考试辅导专业教材;两次制(修)定了考试大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下发了假肢矫形器考试收费标准;从1999年3月开始,先后组织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笔试考试5次,参加考试人员达1030人次;举行实操考试45批次,参加实操考试人员900余人次。目前全国取得假肢制作师执业资格的共有491人,取得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的共有154人。从2006年起开展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为443名假肢制作师、132名矫形器制作师办理了注册手续,并将注册制作师名单函告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7年度检验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已取得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中,有不少专业技术素质较低,目前还有不少没有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已注册的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中,有不少人员没有完成200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能通过年检;辅导教材的建设,考试题库的建设,考官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都还未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执行篇

 

一、协会每年举办哪些培训活动?其培训对象是哪些人员?怎样报名?

答:我国假肢矫形器行业的专业技术培训班,目前大致分为专业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新产品新技术培训、报考人员考前辅导和制作师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理论培训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术培训分为:相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实践技能操作;考前辅导主要是面向已被安排参加笔试考试和实操考试的人员。

假肢和矫形器制作人员,没有系统参加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但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制作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及时了解和学习国际国内的假肢矫形器制作的新技术、新工艺。协会计划每年分别举办一些新产品新技术培训班(有的是安排在行业产品博览会期间举行),假肢与矫形器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都应分别参加培训。这些培训班,一方面为报考人员积累报名学时,同时也为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技术水平而提供学习机会。如计划于今年3月份举办的2008年第一期全国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基础理论培训班。

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有意进入本行业的人员,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累计学时不够的人员,在协会发布培训通知后,应有选择性的尽早报名参加。培训报名表可从协会网站主页的“支持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妥后经单位盖章,邮寄或传真至协会培训部即可。每期培训班开班之前,我会都将在网上公布入学人员名单,以供学员查询确认。

二、报名参加全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相关文件,凡我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

中专毕业,从事假肢与矫形器装配工作4年以上;

大专毕业,从事假肢与矫形器装配工作3年以上;

本科毕业,从事假肢与矫形器装配工作2年以上;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假肢与矫形器装配工作1年以上;

从事假肢与矫形器装配工作5年以上,并参加我会认可的培训班累计280学时。

以上条件已实行多年,目前随着行业的发展需要,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加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正在酝酿改革,对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累计学时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请各单位和报考人员注意政策的变化。本着对行业发展和考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此提醒各位考生,没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时间的技术实践过程,不要盲目报名匆匆应付考试,应该先行扎扎实实的多参加一些专业技术系列培训班。

考试报名程序:参加考试报名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名。

考试报名所需上报材料及要求:

1、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从协会网站的主页下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参加行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复印件。

5、从事装配工作年限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为首次考试报名者必须上报的材料,一并邮寄给协会培训部,提供给考委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存档。同一专业二次考试报名者不需再次报送材料。非同一专业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再次提交全部材料。同时报考两个专业(假肢、矫形器)的应同时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三、采用什么样的考试形式?

答:全国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假肢和矫形器两个专业科目,每个专业科目分为笔试考试和实操考试。考试内容和范围见《全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采取闭卷笔答的形式,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假肢专业基础知识、矫形器专业基础知识三门课。报考假肢和矫形器两个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的考生,只参加一次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报考一个专业科目的考生,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在下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科目时依然有效。考试成绩一般于本次考试结束后20天左右在协会网站上公布,成绩两年有效。 

专业实践操作考试,分假肢和矫形器两个专业科目,均采取实践操作和模拟实操的考试形式,即考生动手制作一部分,然后以答辩的形式随机抽题进行模拟制作。由于实操考试受考官、场地、设备、工具等方面的条件所限,考生须分批进行。

四、考试合格人员如何申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答:通过笔试和实操考试后,考生应从协会网站下载《假肢或矫形器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妥后贴好照片,另加附一张照片,交付考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经考委会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是不是就可以执业了? 

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办理注册手续是不可以执业的。执业资格证书仅是证明从业人员执业能力、水平和资格的文书,是政府对从业人员达到某个专业技术领域制作师执业起点标准的认可,也是上岗或依法申请从事某个专业技术领域业务的法定注册凭证;当制作师一旦获聘或主动开始进行技术生产活动,就必须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制作师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说明已经具有某个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独立开业的权利。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而未经注册的制作师不能独立执业,未注册的人员擅自独立执业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所在单位和本人共同承担。注册是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维护行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

六、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期限是多少?注册有效期是多少?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即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及各省市民政厅、局)备案。

七、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交付有关费用?

答:注册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制作师注册申请表(从协会网站下载)、

2、制作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封面、编号页和照片页)、

3、劳动合同复印件(只需合同编号页和签字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未实行合同制的单位须由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会员证复印件、以及

两张一寸照片(贴在申请表上)和一张两寸照片(用以办理大证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制作师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是我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制作师工作委员会会员,而且不存在拖欠会费问题。另外,如需更改注册单位的制作师,需要提交一份原单位盖章同意调动或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指当事人已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的证明,以此保护正常的人才流动、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消除制作师在两个单位执业的不良现象,维护行业人才市场的相对稳定。由于注册所需依法收取少量的邮寄费和工本费,请从邮局汇款。

八、平时如何提交申请注册材料?

答:平时需要申请注册的人员,可随时报送材料。根据我国假肢矫形器执业资格考试时间每年已基本固定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业务工作的计划性,搞好规范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除特殊情况外,我会计划每年相对集中时段办理。所报材料将长期保存,如经审查合格,于6月、12月统一报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注册执业证书。我们将通过快递将证书送给用人单位,并将注册名单函告相关省(市)民政厅(局)福利处,请注册单位收到证书后尽早到所在省(市)民政厅(局)福利处备案。不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者不得执业及办理当地相关资质证书。

注册证书的样式,小证书由制作师保管并在执业时出示,大证书则悬挂在执业地点。

 

九、制作师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制作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必须以维护广大肢残者的利益为基本准则,并对装配出的每具假肢、矫形器的质量负责。一个制作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制作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了解国内外假肢与矫形器行业动态,掌握最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十、制作师每年应当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多少?依据什么文件计算继续教育学分?

答:《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33号)和《关于假肢矫形器制作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积分制的通知》(民福事字【2007】16号)要求,制作师每年应当以“工学结合、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自行选择继续教育的途径,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为便于制作师根据自身情况,实行继续教育途径的多样化,规定将30学时分解为100学分,并明确了继续教育学时与学分的计算方法及原则。请从中国康复器具协会网站主页上查阅该通知,也可查阅《假肢与矫形师考试相关法规精选》一书。

十一、如何申请年度检验?未通过年度检验有哪些处理办法?

答:制作师注册后,每年需要进行年度检验。根据协会工作计划,每年年终集中受理年度检验工作。制作师可在年末将当年的年度检验申请表(从协会网站下载),及当年的继续教育活动证明材料集齐报送协会培训部。由假肢矫形器制作师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在协会网站公布审核结果或名单。凡经审查通过年度检验的发给防伪年检标签,自行粘贴到注册执业证书年度检验栏(红本),同时发给印有统一编号的金属胸牌。

对年度检验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处理:

1、年检不合格的制作师,暂停执业资格,网上公布名单并通报当地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给予警示,如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合格即行取消其注册执业资格,由省级民政主管部门收回执业证书,并统一返回中国康复器具协会;

2、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制作师不予通过年检并上网公布;所发给的金属胸牌和原有注册证书限期作废,年检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得在当地或异地提出重新注册申请。并视为从“中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工作委员会” 自动退会。

十二、制作师工作委员会主要宗旨有哪些?制作师加入该会可参与哪些活动?

答:为了加强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做好制作师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制作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制作师的聪明才智和创新能力,中国康复器具协会设立全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分管制作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在做好制作师的注册、年检和继续教育的同时,为制作师提供参与技术交流的平台和专业技术指导和相关业务咨询,组织制作师开展相关业务技术活动。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国际惯例,每一个制作师都应参加该工作委员会,接受统一管理,交纳会费并参与各项活动。

十三、 假肢矫形器装配机构所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制作师是否都需要注册和参加年度检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9号第四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规定:“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这是指此类企业开业的资质认定条件,而不是规定一个企业只限于具有一名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现实情况是,有的企业拥有多名制作师而只有一名制作师注册,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表面上节省费用,实则是侵权违法行为。制作师注册之后,既明确了企业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制作师的使用权限,也明确了制作师在该企业的执业权限,具有双重法律保护。而其余未注册的制作师不受以上双重法律保护,这对企业实施人才使用管理权利和制作师本人的执业权利都有损害。如企业与制作师本人未曾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于人才使用管理权利更将无法行使,对企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其次,凡是已注册的制作师每年必须参加年度检验,未参加年度检验或年度检验不合格的制作师在下一年度不能执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所在企业和制作师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