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续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30 浏览次数:6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财税[2009]131号),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到期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中明确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