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目录 (2025版)征集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次数:784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3〕7号)和《上海市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沪民残福发〔2025〕2号)精神,为持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动态调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目录,并探索将高端养老科技产品纳入社区租赁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上海市民政局委托,现由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公开征集和遴选“2025年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目录”(以下简称“《租赁目录》”)产品,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产品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

2、资信状况良好,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无产品质量或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诚信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商或品牌持有方;产品生产商/品牌持有方为境外主体的,应由上海区域之经销商/代理商为申报主体;委托生产的产品(OEM、ODM等)应以品牌持有方为申报主体。

4、供应商不得同时为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机构。

5、对于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或配备数据管理平台的产品,可由正规授权代理商代为申报。代理商须在租赁服务期间全程配合服务商,确保相关配套服务(包括技术维护、数据对接等)的有效落实。

6、自愿承诺严格遵守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补贴工作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不传播不实信息,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后,自愿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租赁目录。

(二)产品申报要求

1.产品资质要求

(1)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适用于《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第1部分:服务规范》(MZ/T 175.1-2021)中的租赁服务操作要求;

(2)申报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备案或注册;

(3)产品应已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应为该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已完成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的产品无需提供)。

2.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应符合附件1:《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第1部分:服务规范》(MZ/T 175.1-2021)中6的相关要求;

(2)产品应能经受多次标准化的洗消操作,在此期间,产品功能、性能等不受影响。如若不能满足,则产品提供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

3.产品类别及功能要求

(1)产品应在《2025年租赁目录产品类别》(附件2)范围内,同一个三级类别内,每个供应商仅允许入围一个产品

(2)产品应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操作简单易学;

(3)产品应适合租赁场景使用,方便拆卸与运输,其搬运操作可由1-2人完成,尤其在无电梯条件下也能高效搬运;

(4)优先选择在价格、功能等方面与2024版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产品目录具有差异化的产品;

(5)因适老化产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已覆盖大部分康复辅具品类,基于市场供需与公共服务属性的平衡,优先选择市场价在人民币3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产品。

二、入选主体义务

产品入选《租赁目录》后,申报主体须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承诺配合市、区民政局已经康复器具协会等开展的宣传工作,应按要求提供产品图片、视频、海报、简介等宣传素材;应为上海市康复辅具·养老科技创新产品体验馆、授牌的康复辅具应用场景示范点免费提供适量的宣传材料及产品样品;应配合市、区民政局以及康复器具协会组织开展的康复辅具推广活动,如上海老博会康复辅具展区的布展推广、“乐无忧小屋”快闪、“康复辅具社区公益行”等系列推广活动;

2、承诺优先保障租赁产品的采购需求,不得因原材料涨价、市场需求激增等原因拒绝(或变相拒绝)供货;

3、承诺配合市康复器具协会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专业委员会,为租赁服务商提供产品使用、维护等相关义务培训;

4、承诺为租赁服务商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售后保修服务;

5、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满足本通知所提出的要求;

6、承诺始终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市、区民政局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管。

三、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4时。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征集报名方法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及材料至 https://jsj.top/f/S4t4IE

(二)申报主体材料

1、申报承诺函(附件4);

2、申报主体最新营业执照;

3、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证明(含许可类目);

5、申报主体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仅限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应授权证明文件及生产商证明文件;

6、申报产品为OEM或ODM产品时,需提供代工厂出具的委托生产声明函(附件5);

7、申报主体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三)产品资质材料

1、产品推荐函(附件6),申报产品需有通知之日起在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系统中的服务机构的推荐,或租赁服务点所在区民政局的推荐;

2、产品简介(包括产品图片、功能、材质、特点等);

3、产品最新说明书;

4、产品零售价、服务机构参考采购价、建议租赁价格(分为2个月和3个月),租赁价格请综合考虑服务机构仓储、运输、清洗消毒、人员成本、利润等因素;

5、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明(仅医疗器械产品提供);

6、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以及检测所依照的标准文件(医疗器械产品免提供);

7、每件产品对应一套申报材料,如同一申报主体需提报多个产品的,请分别提交。

(四)材料说明

1、提交的材料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2、提交所有材料需为中文版本,如原始文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

3、提交的电子资质信息为本次遴选工作资质审核的唯一依据,请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五、特别提醒

1、本次遴选严格遵循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租赁目录将动态调整,自2024版租赁目录执行之日起连续12个月租赁量为0的产品,将自动退出租赁目录。

3、根据租赁目录管理工作要求,请已入围企业对照本次报名材料规范,对本单位资质及产品资质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如发现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医疗器械注册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存在有效期届满或内容变更等情况,须于2025年8月15日24时前重新提交最新有效版本的相关材料至邮箱srda_sh@126.com。经协会复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将自动保留其入围资格;逾期未更新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联系人:侯晨

  话: 021-62090010  17821148743

   箱:srda_sh@126.com


附件1:《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第1部分:服务规范》.pdf

附件2 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目录清单.pdf

附件 3 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机构一览表.pdf

附件4 申报承诺函.docx

附件5 委托生产声明函.docx

附件6 产品推荐函.docx

                                                                                    上海市康复器具协会

2025年7月23日